专业号

1、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,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、国地绿化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研究拟定梁河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、国地绿化的地方性政策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,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;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。

2、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,编制森林经营方案。

3、组织开展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天然林保护、退耕还林工作;组织指导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;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及防护林、用材林、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;指导林场、苗圃、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;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苗的生产、经营、选育和种质资源管理;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,承办县绿化委的有关日常工作。

4、组织指导全县的森林资源调查、规划、设计、林地变化以及森林资源消长量调查,监测及管理工作。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木材、竹材凭证采伐、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;指导乡镇林业站、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;组织指导全县林地、林权管理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、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监督,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管理;指导、监督森林、林木、林地使用权的流转。

5、负责指导、协调、检查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;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。

6、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、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、植物资源的保护、开发和合理经营;负责濒危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批工作。

7、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,尤其是木材、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、木浆造纸、森林旅游、森林药材、森林花卉在内的林产业宏观管理。

8、按照国家规定,进行林草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、设计、预审和报批、指导林草基本建设。

9、负责林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;指导、监督有关林草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;负责本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。

10、组织、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、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;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。

11、负责全县林草系统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,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企业、事业干部的管理,指导全县林草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
12、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;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;指导林区治安工作。

13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州林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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